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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意見
    發布時間:2019-12-30

     

     

    WFCR-2019-0020011

     

     

     

     

     

     

     

    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濰政辦字〔2019148

     

     

    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舊動能轉換,促進建筑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十六條意見》(魯政辦字〔201953),2019118日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就進一步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發展決策部署為統領,以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提升建筑業發展質量、規模效益、發展潛能、品牌價值為目標,深化審批制度、監管模式、經營方式、技術工藝、用工制度改革,實現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努力鞏固我市建筑業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在全省的領先地位,積極發揮建筑業在改善民生、鄉村振興、富民興濰、新型城鎮化發展中的推動作用。

     

     

    二、工作目標

     

    2022,實現以下主要目標:

     

    ()總量規模。全市建筑業總產值突破1600億元,增加值

     

    400億元,占全市GDP比重5%以上;上繳稅金達60億元以上,占全市稅收總收入比重5%以上;行業從業人數30萬人,占社會從業人員比重5%以上。積極開拓市外、省外和境外市場,外埠市場產值占比達20%以上。

     

    ()產業集群。特級資質建筑業企業達5家、一級資質企業達50,年產值過100億元企業3家、過50億元企業10家、過10億元企業20,骨干企業(一級以上企業)經濟總量占行業經濟總量的60%以上。

     

    ()人才隊伍。行業經濟技術管理人員數量占比超過20%,其中注冊建造師、監理師、造價師、建筑師、結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數量達2萬人;關鍵崗位人員達5萬人,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培育8萬名技術工人,持證上崗率達到95%以上。



     

    三、關于建筑業轉型發展方面的相關措施

     

    ()培植培育新動能產業集群。落實省委、省政府新舊動能轉換的指示精神,發揮濰坊建筑業產業比較優勢,以裝配式小鎮打造為引領,逐步構建起防水、鋼結構、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筑、幕墻門窗、環境工程、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等七大高端產業集群,實現產業集約化、規?;?、現代化發展,全力打造升級版濰坊建筑業。

     

    ()進一步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扶大、扶優、扶強”,支持引導有實力的企業通過聯合、兼并、重組等形式提升自身實力,打造百年企業。在抗險救災、貢獻稅收等方面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貢獻的企業,在信貸投放、工程招標、資質晉升、工程評優等方面進行相應扶持。支持大型施工企業采取多種方式拓展企業功能,發展集設計、咨詢、施工管理于一體的綜合性企業集團。鼓勵引導企業上檔升級,增加資質類別,由單一模式向多元化發展。

     

    ()探索試點工程總承包。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市政、水利、園林項目原則上實行工程總承包。工程總承包項目推行固定總價合同,在計價結算和審核時,僅對合同約定的變更調整部分和暫估價部分進行審核,對固定總價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審核。

     

    除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工程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外,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專業業務。研究制定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辦法,加快完善工程總承包相關的招標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制度規定。

     

    ()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各級政府要通過組織開展大型推介會、設立駐外服務機構等方式,為建筑業企業開拓外埠市場搭建平臺。政府相關部門要在稅收、激勵政策、評先樹優等方面對外出施工給予大力支持,對承攬省外、海外項目向企業注冊地繳納稅款的,按照年度增加部分的20%予以獎補。對參與海外工程發展聯盟國外承包項目合同額、貸款額過億元的,納入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不斷提升建筑科技含量。加快科技創新,支持建筑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落實稅收優惠支持政策。提高設計水平,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保要求,提供功能適用、經濟合理、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環境協調的建筑設計產品。保護歷史文化風貌,深入挖掘濰坊優秀傳統文化內涵,融入到建筑設計各個環節,設計充分體現地域特色、歷史傳承和時代精神的建筑設計產品。推行設計團隊招標、設計方案招標等適應建筑設計特點的招投標方式,對業績優、水平高、信譽好的院士和設計大師可直接委托設計。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制度,推進數字化審圖,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

     

     

    四、關于建筑業改革方面的相關措施

     

    ()深化資質資格審批改革。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按照一次辦好的原則,資質審批要精簡材料、減少環節、縮短時限,推進全程網上辦理,讓群眾少跑路,寬準入、嚴監管、強服務轉變。新設立建筑企業資質證書可與安全生產許可證并聯審批。取消建筑勞務資質認定,逐步構建資質許可、信用約束、經濟制衡相結合的建筑市場準入制度。抓好試點,逐步放寬企業承攬業務范圍,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履約擔保的房屋建筑、市政企業,允許其承接資質類別內上一資質等級范圍的業務。對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和港口與航道工程其中一項資質的一級以上總承包企業,能夠提供足額擔保且負責人具有相應業績的,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間、水利水電和港口與航道工程之間,互跨專業承接同等級業務。允許總承包企業承接總承包資質范圍內的所有專業承包工程。

     

    ()深化市場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對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信用評價管理,運行好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適時采集、整理、發布信息。健全建筑市場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強化信用評價結果在行政審批、評標定標、執業資格注冊、評先創優及市場執法檢查中的應用。實行綜合評估法的招標投標項目,信用評價權重原則上應占10%以上。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采用告知承諾取得資質的企業加強動態核查,確保其滿足資質要求;加強對建筑業企業和人員招標投標、項目管理、合同履約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圍標串標、出租出借資格證書等違法違規行為。

     

    ()深化建造技術工藝改革。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快研發應用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等裝配式建筑新技術,培育一批設計、生產、施工全產業鏈的裝配式建筑業企業。積極推廣裝配式混凝土和鋼結構建筑,廣泛應用整體廚衛、預制外墻、預制樓梯、疊合板以及主體結構與管線相分離技術體系。積極爭創省以上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示范項目,高新區年內要先行試點,依托昌大建筑產業園打造好裝配式小鎮。今后,凡被認定為省級裝配式基地和項目的,除享受省級財政獎勵外,市級以下財政給予與省級財政對等的獎勵,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深化經營管理模式改革。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聯合經營、并購重組,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積極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試點,實行工程總承包的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應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模式。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加強對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活動的宏觀引導和支持服務,逐步建立健全與全過程工程咨詢相適應的項目審批和監管制度,2022,全市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骨干企業10家。

     

    ()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支持一級以上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保有一定數量的骨干技術工人隊伍。鼓勵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專業作業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納入小微企業管理,按規定享受減免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就業創業,推動現有建筑勞務企業向木工、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作業企業轉型。

     

    五、相關配套政策

     

    ()嚴格工程結算程序。健全材料、人工等價格漲跌風險共擔機制,根據價格波動情況,及時發布建筑市場價格指數、造價信息。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和工程進度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工程款,不得以未完成審計為由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驗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必須在規定的結算周期內完成結算并支付。對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對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設單位不批準新項目開工,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限制承接新項目。

     

    ()全力減輕企業負擔。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對建設領域四類保證金,凡是能夠通過保函、擔?;虮kU方式提供的,相關部門和建設單位不得拒絕。建筑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完善建筑業營改增稅收抵扣鏈條,對甲供材和以清包工工程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執行3%的征收率。推動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工作,2019-2020年對符合條件的小升規建筑業企業,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可按實繳稅款地方財政新增部分的50%給予獎補。建筑業企業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降至1%。建筑施工臨時用電不再繳納臨時接電費。建設單位凡要求承包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必須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否則視為建設資金未落實,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

     

     

    ()不斷擴大金融支持范圍。金融機構要積極開發適合建筑業特點的保函、保險和擔保等金融產品。鼓勵金融機構使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資金,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融資。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按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同期限最長2年貼息。對建筑業企業融資到期需要續貸且符合無還本續貸條件的,按無還本續貸政策辦理,且不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落實好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獎補政策,支持建筑業企業掛牌上市、發行債券融資。


     

     

    ()努力完善市場監管體系。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優化評分標準。進一步厘清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的職責,加強行業主管部門的標后監管職能,逐步實行評定分離制度,實施分類監管。嚴厲打擊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改革以價格為決定因素的招標和采購模式,實施技術、質量、安全、價格、信用等多種因素的綜合評價,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引導企業由單一型拼價格向綜合型拼質量轉變。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依法賦予招標人資格預審權和定標權。對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參與政府主導重大建設項目,不得設置初始業績門檻。嚴格實施施工圖審查、招標投標、合同管理、施工許可、實名制管理、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等制度。

     

     

    ()強化質量責任落實。把堅固耐用放在首要位置,以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為重點,適當延長設計使用年限,提高建設標準,建造百年建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工程質量的激勵約束作用,研究建立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和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問題的先行處置和賠償制度。調整建設工程費用費率,實行優質優價,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中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約定,約定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工程獎項的,分別按照1.5%、1.0%0.8%的標準計取優質優價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用,用于工程創優。鼓勵企業爭先創優,積極開展群眾性QC技術攻關活動。年內創出魯班獎工程的企業,每項目給予100萬元獎勵;年內創出國家優質工程的企業,每項目給予60萬元獎勵;年內創出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的企業,每項目給予60萬元獎勵;年內創出泰山杯工程的企業,每項目給予2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由獲獎企業所在地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財政承擔。

     

    ()提升質量安全監管水平。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對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控,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等方面的隱患問題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加快建設覆蓋施工企業、施工人員、施工項目、起重機械、安全隱患、監管機構及人員等信息六位一體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積極探索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作用。

     

     

    ()推進全過程科技創新。鼓勵特級和一級企業建立科技研發中心,加強與科研院所合作,大力引進高端技術人才(團隊),強化產學研用結合。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險工藝工法,保障生產施工安全,大幅提高技術創新對產業發展的貢獻率。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因技術創新而節約投資或提高效益的,建設單位應給與參建單位相應的物質獎勵。年內獲得省級、國家級 QC技術成果、工法、技術創新獎、科學技術進步獎、BIM 大賽的,按照獲獎級別每項目分別獎勵2萬元、5萬元,同一項目獲不同等級獎勵的,按最高獎勵,獎勵資金由獲獎企業所在地政府承擔。年內獲得發明專利的建筑業企業,按照《濰坊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補助或獎勵。

     

     

    ()加快建筑人才培養。加大對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大力培養“能工巧匠”。通過創辦工地農民工業校、開展職業技能大賽、“鳶都建工名匠”評選等形式,提高實際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識。強化職工職業技能培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可以稅前扣除;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優質工程獎、QC技術成果、工法、技術創新獎、科學技術進步獎、BIM 大賽的技術人員,在評定中級職稱時符合破格申報條件的,擇優推薦破格申報,對申請高級職稱的,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推薦。

     

     

    各級住建、發改、經信、財政、稅務、市場監督、人社、金融等部門要研究制定建筑業發展的扶持措施,加強政策指導與服務,共同促進建筑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本意見自2020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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